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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频监控主动照明部件光辐射安全要求

2018-09-18    来源:

2018年9月12日,《视频监控主动照明部件光辐射安全要求》标准审查会在杭州召开。此次会议由全国非相干光辐射安全分技术委员会(SAC/TC284/SC4)主办,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办。来自SAC/TC284/SC4的委员和标准起草单位的20余位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《视频监控主动照明部件光辐射安全要求》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、浙大三色、海康、大华和福建省质检院等组成标准编制组,根据典型视频监控系统主动照明部件类型、使用场所与使用条件、相关安全要求与防护等方面开展前期调研,在广泛征求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意见后,认为目前视频监控系统主动照明部件的光辐射安全监管存在盲区。项目组也对目前市售的不同品牌、类型和用途的视频监控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进行了风险调研,检测结果显示企业为了宣传自身产品夜间拍摄清晰度,盲目提高补光灯发射功率,未考虑在光辐射安全方面将给使用者和公众带来的潜在安全隐患,部分监控产品存在一定的光辐射危险。

基于此,本标准针对视频监控系统主动照明部件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,为该类产品检测和使用提供指南,从而减少主动照明设备对公众造成光辐射危害;本标准的制定也有助于规范监控系统主动照明设备光辐射安全水平,防止无序竞争给公众带来人眼光辐射安全危害,有助于促进视频监控产业健康有序发展。